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提出次数无绝对法律上限,但必须合理且有正当理由。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无关的可另行起诉。
若毫无合理理由多次提执行异议,会被法院认定为滥用权利,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因此执行异议提出不能仅靠次数,关键是要有合法合理依据。
为合理行使执行异议权,建议如下:1.提出执行异议前,充分收集证据,确保有足够事实依据支撑诉求。2.严格审核异议理由,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3.审慎考量异议提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随意提出。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提出次数法律无绝对上限,但必须合理且具备正当理由。
(2)对于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常规的救济途径。
(3)针对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审查裁定后,案外人、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另行起诉。
(4)若无合理理由多次提出执行异议,会被法院认定为滥用权利,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提醒:提出执行异议要确保有合法合理依据,避免因滥用权利导致申请不被受理。若对具体案情把握不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提出执行异议要有合理正当理由,不能毫无缘由多次提出,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滥用权利,面临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结果。
(二)对执行行为异议,在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后,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对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审查裁定后,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答
1.法律未明确执行异议的提出次数上限,但提出需合理且有正当理由。
2.对执行行为异议,法院裁定后,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后,与原判决有关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无关则可另行起诉。
4.无合理理由多次提异议,可能被认定滥用权利,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律师解答
结论:
执行异议提出次数法律无绝对上限,但需合理且有正当理由,不能滥用权利。
法律解析:
对于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审查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审查裁定后,案外人、当事人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另行起诉。若毫无合理理由多次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认定为滥用权利,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这表明提出执行异议并非毫无限制,而是要基于合法合理的依据。若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异议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依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