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为未生效合同,探矿权转让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是合同生效法定条件,合同虽成立但未经批准则未生效。但未生效合同并非无约束力,一方过错不履行报批义务致合同无法生效,另一方有权追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让方若遇转让方不履行报批义务,可请求其履行。
-若转让方拒绝,受让方可自行报批,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合同确定不生效后,双方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并按过错分担损失,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探矿权转让合同有其特殊生效条件,按法律规定,探矿权转让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这表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2)即便合同未生效,也并非毫无约束力。若一方存在过错不履行报批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履行报批义务,若转让方拒绝,受让方能够自行报批,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当合同确定不生效后,应进行财产返还、折价补偿等处理,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
提醒:
进行探矿权转让时,务必重视报批程序。转让双方需积极履行各自义务,若遇到纠纷,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转让方应积极履行探矿权转让的报批义务,若因自身过错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受让方在转让方拒绝履行报批义务时,可自行报批,所产生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三)合同确定不生效后,双方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并按过错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
1.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为未生效合同。按规定,探矿权转让要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批准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2.未生效合同并非无约束力。若一方因过错不履行报批义务致合同无法生效,另一方有权索赔。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报批,转让方拒绝,受让方可自行报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合同确定不生效后,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按过错分担损失。
律师解答
结论:
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是未生效合同,但仍有一定约束力,过错方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探矿权转让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此为合同生效法定条件。未经批准时,合同成立却未生效。不过,未生效不代表无约束力。若一方因过错不履行报批义务致合同无法生效,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拒绝时,受让方可自行报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确定不生效后,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按过错分担损失。这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若您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精准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