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逮捕令无单独有效期限,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羁押期限规定。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
3.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羁押期限也依不同情况有对应规定,司法机关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开展工作。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守羁押期限规定,避免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了解相关法律,若发现超期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逮捕令无单独“有效期限”。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结束后仍无法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4)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司法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开展工作。
提醒:不同案件的羁押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情况复杂。若涉及刑事诉讼相关事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处于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当遇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情况,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三)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需关注对应不同情况的羁押期限规定,配合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和期限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律师解答
1.逮捕令没有单独的“有效期限”,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阶段,被逮捕人员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羁押期限按不同情况规定,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和期限办事。
律师解答
结论:
逮捕令无单独“有效期限”,被逮捕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羁押期限依不同情形有相应规定。
法律解析: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羁押期限也按不同情况规定。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开展工作。若对逮捕羁押期限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