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虐待俘虏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 1、行为主体属于军队指挥人员; 2、实施了对3名以上俘虏进行虐待或3次以上虐待俘虏行为的; 3、所用手段特别残忍的; 4、对身患伤病的俘虏实施虐待的; 5、造成俘虏自杀或逃跑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造成了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