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离婚协议书之后,仍然有可能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若在离婚以后,有任何一方发现配偶对夫妻公有财产进行了隐匿、转移、变卖、损坏或肆意花费等行为,亦或是虚构出一些共同债务来意图侵占另一半的财富时,可依据民法典将这一情况直接提交至人民法院,并请求重新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配。换言之,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达成共识的话,同样具备再次启动法律程序诉讼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