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将被视为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归其所有,为其个人财产。若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被添加上另一半的姓名,那么此房产的所有权属性将会发生转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原理,此类房产将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登记产权时如配偶之一的名字也出现在其中,则配偶之一对此房产拥有相应的产权比率。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即便有对方名字,也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得到二分之一的份额。具体的分割方式应该综合考虑约定份额、未约份额、财产来源、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因、婚姻持续的时间长度、离婚的过错情形等多方面因素,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