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范并无以户籍作为评判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如果员工与直系亲属无法居住于同一地区甚至身份分离,那么他们理应享有探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款明确指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由于与配偶分开生活或由于节假日无法团聚时,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探望父母的待遇。
若员工已经能够在节假日与父母团聚,则不再具备申请探亲假的资格。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
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