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事件发生之后造成的债务并不被视为共同债务,而是个人独自承受的负担。遵循法律框架规范之下的平等原则,一旦双方解除法定的婚姻关系,便不再具备合法性背景下的夫妻身份和权益,由此导致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没有义务或权利对另一方背负的债务进行偿还。
某些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判断。例如,在婚姻存续期内,为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向外举债时,这笔债务就应归类于共同债务。
若在离婚后单方面为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而向第三方举债,那么这种情境下的借款便不应视作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只要在离婚之后出现的债务,无论是何原因所致,均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