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薅羊毛的行为或因涉及违法活动而面临刑事指控。虽然“薅羊毛”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一旦采取了非法手段进行操作,必定会导致触碰法律红线。因此,对于广大的消费者以及专业的“羊毛族”们来说,他们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其获得收益的程度来加以区分对待。在情节较轻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应参考民法有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针对那些专程进行“刷单”、制造虚假交易记录或者骗取平台补助金等类似活动的人员,如果其目的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攫取到相对较大额度的财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具体而言,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必备条件:首先,存在一方享有财产权益且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其次,享有权益的一方所获得的利益与受损方所承受的损失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联;再者,享受权益的一方在取得利益时并不具备合法的凭证,也就是说既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也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即使曾经存在过合法证据,但后期却失去了这个法律支持;当享受权益的一方意识到自己的受益并非合法行为或是发现曾经的合法证据已然遗失之时,就负有向受损方返还不当所得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