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行为之定量刑罚与酌情从轻的情形区分,其关键之处便在于:所判处之刑罚是否落入法定刑范畴之内。举例而言,某个具体犯罪行为之法定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存在从轻处罚情节之时,量刑判决便会偏向较低的刑期,但并不必然等同于该法定刑之中间线,且在此过程中,量刑的下限亦不得低于法定刑中的三年;同时,对于从重处罚情节者而言,同理可证,量刑之上限同样不可超越十年。关于如何定义轻、重情节,目前并无明确规范予以规定,当然简单地将法定刑的“中间线”作为衡量标准也是不合适的。而在存在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之下,量刑的幅度将严格控制在三年以下。在此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以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表述方式,但是前述表述只表明了法律可能赋予行为人这两种选择,而并非强制性规定;后一种表述则更加强调行为人必须遵守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