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署的抚养权协议对于子女具有合法有效性,然而,倘若双方约定的内容存在违宪或有害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则须加以排除。依据现行相关律法,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及保护之重大责任。
抚养内容将交由双方共同商定并确定,只要其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有助于子女健全发展,即应视为有效的约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