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后确实通常没有“生活费”的说法,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存在给付主体。
一是基于家务补偿。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作为给付主体给予补偿,这是对为家庭付出较多方的公平回馈。措施建议:双方在离婚协商时应坦诚沟通家务付出情况,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主张补偿。
二是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该方为给付主体。措施:双方先自行协商帮助方式和程度,协商无果则提交法院,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是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抚养费给付主体,要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建议:双方可按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抚养费数额,必要时可通过法院调整。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认可,体现公平原则。
比如一方放弃工作专心照顾家庭,离婚时就有权要求补偿。
(2)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这保障了困难方基本生活,有助于减少因离婚带来的生活困境。
像一方生病失去经济来源,另一方就应给予相应帮助。
(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目的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提醒:
在涉及上述情况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家务劳动付出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若对补偿、帮助或抚养费问题有争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对于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补偿的情况,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付出较多义务的相关证据,比如照顾孩子的记录、照顾老人的花费凭证、协助对方工作的文件等,以便在离婚时顺利主张补偿。
(二)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要明确自身困难情况,积极与对方协商帮助办法,协商过程最好有记录。若协商不成起诉,要向法院清晰说明困难状况。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解答
离婚后通常没“生活费”一说。不过,要是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多,离婚时能向对方要补偿,对方得给,对方就是给付主体。
离婚时若一方日子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适当帮衬。具体咋帮先双方商量,商量不好法院判,有能力的另一方是给付主体。
还有,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要负担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该方就是抚养费给付主体。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后通常无“生活费”一说,但在特定情形下有相应给付主体,包括承担较多家庭义务补偿的另一方、对生活困难方给予帮助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这是对其奉献的认可。而当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保障困难方基本生活。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保护弱者以及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关于这些给付情形的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