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未参加的需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若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后,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都由该单位负责,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
2.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然后向单位追偿,这意味着未参保时单位要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
3.为避免此类风险,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参保,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遇到工伤情况时,积极主动承担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后续被追偿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若未参加,职工工伤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按标准承担,涵盖了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自支付的部分,像医疗康复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2)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这就确保了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救治和补偿。
(3)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障,同时也给用人单位施加了严格责任,促使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提醒: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承担高额赔偿风险。职工若遇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这样可以减少后续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风险。补缴后符合条件的,新发生的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按照规定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避免被工伤保险基金追偿。
(三)职工可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有权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若未参加,要按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单位没给职工缴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的费用,都由单位承担,像医疗费、康复费、停工工资等。
3.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向单位追偿,即未参保时单位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结论: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需按规定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不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若未参加,职工工伤后,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可向用人单位追偿。这体现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出现纠纷等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