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破产时债务人财产范围界定清晰,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全部财产以及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前者包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和债权等,后者有投资收益、经营所得等。这种界定能全面覆盖债务人财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2.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如在途运输货物,出卖人在特定条件下可行使取回权,体现了对交易公平和出卖人权益的保护。同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不合理处分的财产,管理人可请求撤销追回,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3.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方应准确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管理人要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并追回可撤销处分的财产。对于在途运输货物交易,各方要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破产时债务人财产包含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有有形资产如厂房、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还有货币资金、债权等。
(2)在途运输货物若未交付且对方未付清全部价款,出卖人可行使取回权,不过管理人及时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除外。
(3)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像债务人的投资收益、经营所得等。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处分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
提醒:
企业或个人面临破产情况时,要留意在途货物取回权的条件以及一年内特殊处分财产的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债务人应准确梳理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全部财产,涵盖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债权等,避免遗漏。
(二)对于在途运输货物,若符合出卖人取回权条件,出卖人可依法行使权利,管理人若想保留货物需及时支付全部价款。
(三)债务人需留意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如投资收益、经营所得等,做好记录与管理。
(四)若存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处分财产行为,管理人应及时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条明确界定了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为上述操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律师解答
1.破产时债务人财产包含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像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还有货币资金、债权;在途未交付且对方未付清款的货物,出卖人可取回,管理人及时付款除外。
2.二是受理后到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如投资收益、经营所得。
3.法院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或不合理价格交易处分的财产,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追回,算入债务人财产。
律师解答
结论:
破产时债务人财产包含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全部财产和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有多种类型,部分财产存在取回和追回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时债务人财产范围明确。破产申请受理时的财产,像有形的厂房、设备、存货,无形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还有货币资金、债权等都包含在内。对于在途运输货物,若未交付且对方未付清价款,出卖人能行使取回权,不过管理人及时付款则除外。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投资收益、经营所得等也是债务人财产。并且,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等处分的财产,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人财产能公平合理地用于清偿债务。如果您在企业破产财产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