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关键,且该期间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无需担责。
3.为避免风险,债权人在设立保证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且合理确定时长。同时,要密切关注主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则要清楚自身责任期间,谨慎签订保证合同。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会被视为没有约定。比如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到期前结束,就属于这种情况。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为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提供了法定标准。
(3)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保障了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间。
(4)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该期间内行使权利。
提醒: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及时在期间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保证人因期间经过而免责。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要确保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避免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要清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宽限期后,要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并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四)明确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答
1.债权人与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算没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清,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2.主债务履行期没约定或不明,保证期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
3.保证期是定保证人担责的时间,不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要在保证期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然保证人不再担责。
律师解答
结论:
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有多种情况,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则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且保证期间不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需在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期间的确定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符合规范,会被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保证期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本身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并且保证期间具有不可变的特性,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在保证期间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