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先就该抵押物行使权利,这能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直接责任,避免先处置第三人抵押物。
(二)当都是第三人提供连带共同抵押时,赋予抵押权人选择抵押物的自由,可提升实现债权效率。
(三)对于抵押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及份额分担,明确约定优先,无约定按比值分担,保障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律师解答
1.若连带共同抵押里,是债务人用自己财产抵押,抵押权人得先对这抵押物下手。在其价值范围内优先拿到钱后,剩下的债权才能去找其他连带抵押人的抵押物。
2.要是连带共同抵押都是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权人想对哪个抵押物行使权利都行,没先后之分。抵押人担责后能向债务人追讨。有约定分担份额就按约定,没约定或不明的,各抵押人按担保债权比值分债务人还不上的部分。
3.确定连带共同抵押顺序,得看抵押物是谁提供的,还有有无相关约定等情况。
律师解答
结论:
连带共同抵押的抵押权行使顺序因抵押物提供主体及有无约定而不同,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抵押有先后顺序,均为第三人提供抵押则无先后顺序限制。
法律解析:
当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抵押时,基于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平衡各方权益的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先就该抵押物行使权利,在其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后,剩余债权才对其他连带共同抵押人的抵押物主张自己的权利。若均为第三人提供连带共同抵押,为保障债权人高效实现债权,抵押权人可自由选择任一或各个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障其权益,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有约定分担份额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担保债权比值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法律规定复杂且细节众多,若在连带共同抵押方面遇到实际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1.连带共同抵押顺序的确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当债务人以自身财产设定抵押时,抵押权人应先就该抵押物行使权利,在其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剩余债权再向其他连带共同抵押人的抵押物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债务最终由债务人自己承担首要责任。
2.若均为第三人提供的连带共同抵押,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无先后顺序限制,可选择任一或各个抵押物。这样赋予抵押权人更大灵活性,利于保障债权实现。
3.对于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有不同处理方式。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各抵押人按担保债权比值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4.建议在设立连带共同抵押时,各方应明确约定抵押物行使顺序及抵押人分担份额等事项,以避免后面纠纷。同时,抵押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选择最有利方式保障自身债权。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存在连带共同抵押时,若抵押物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基于债务优先清偿原则,抵押权人要先针对债务人的抵押物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其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之后才可以对其他连带共同抵押人的抵押物就剩余债权进行主张。
(2)若所有抵押物都是由第三人提供的连带共同抵押,为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其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不受先后顺序的约束。
(3)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拥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在当事人对分担份额有明确约定时,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各抵押人按担保债权比值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提醒:
处理连带共同抵押时,要注意区分抵押物提供主体。涉及第三人提供抵押时,提前明确分担份额约定,避免后面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