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设备作为反担保物处置时,应先查看反担保合同有无约定处置方式,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2.若合同无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担保人担责后,担保人有权实现反担保物权。此时可与反担保提供人协商,将设备折价归担保人。
3.还能通过拍卖、变卖设备处置。拍卖委托专门机构按法定程序公开竞价出售;变卖可自行找买家,但价格要合理。
4.处置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费用。价款超债权数额,剩余归反担保提供人;不足时,担保人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
建议反担保合同明确设备处置方式,减少后面纠纷。协商处置时,双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拍卖、变卖要确保程序合法、价格合理。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设备作为反担保物处置时,有约定从约定。反担保合同中若对处置方式有明确约定,应严格按照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
(2)无约定时,担保人有实现反担保物权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使担保人担责后,担保人可与反担保提供人协商将设备折价归自己,也能通过拍卖或变卖设备处置。拍卖要委托专门机构按法定程序公开竞价,变卖可自行找买家,但价格需合理。
(3)处置价款用途明确。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人担责支出的费用,价款超债权数额,剩余归反担保提供人;不足的,担保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提醒:反担保合同约定至关重要,签订时应明确处置方式。处置设备时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查看反担保合同,有约定处置方式的按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无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担保人担责后,担保人可和反担保提供人协商,将设备折价给自己。
(三)还能通过拍卖、变卖设备处置。拍卖委托专门机构按法定程序公开竞价出售;变卖可自行找买家,但价格要合理。
(四)处置价款优先清偿担保人担责支出费用,价款超债权数额,剩余归反担保提供人;不足的,担保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律师解答
1.处置作为反担保物的设备时,先查看反担保合同有无约定处置方式,有约定按约定办。
2.无约定且债务人不履约致担保人担责后,担保人可实现反担保物权。能与反担保提供人协商,让设备折价归自己;也能拍卖、变卖设备。拍卖委托机构按程序竞价,变卖可自找买家,价格要合理。
3.处置价款优先清偿担保人费用。超债权数额,剩余归反担保提供人;不足,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
律师解答
结论:
设备作为反担保物处置时,先看反担保合同有无约定处置方式,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实现反担保物权,可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设备,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反担保物的处置遵循意思自治优先原则,即反担保合同有约定处置方式的,依约定进行。若未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使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担保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反担保物权。协商折价是较为简便的方式,双方达成一致后设备归担保人。拍卖要委托专业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变卖则可自行找买家,但都要保证价格合理。处置所得先清偿担保费用,超出部分归反担保提供人,不足部分担保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若你在反担保物处置方面遇到难题或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