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实际诈骗数额认定得看不同情况。实际骗到手的财物数额是重要依据。既遂未遂部分分别达不同量刑幅度,按重的来;同一幅度则按既遂处罚。
多次诈骗没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没处理就是没受刑事、行政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里,发信息、打电话到规定数量,哪怕数额难查证,也可能认定为诈骗未遂。而且,诈骗成本通常不能从数额里扣,按全部数额算。
律师解答
结论:
实际诈骗数额认定因多种情形而异,有不同规则来确定。
法律解析:
实际诈骗数额认定首先看行为人实际到手财物数额。既遂与未遂部分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重的规定;达到同一幅度则以既遂处罚。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这里“未经处理”涵盖未受刑事和行政处罚。电信网络诈骗里,发送诈骗信息或拨打诈骗电话达到规定数量,即便数额难查证也可能认定为诈骗罪未遂。而且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支付的成本一般不能从数额中扣除,按全部数额认定。这些规则旨在精准认定诈骗数额,维护法律公平与社会秩序。若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对诈骗数额认定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实际诈骗数额认定的确需区别不同情况。
首先,应着重看行为人实际骗到手的财物数额,这体现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结果,是认定诈骗数额的基础。
若出现既遂与未遂部分,当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时,按处罚较重规定处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若处于同一量刑幅度,则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突出既遂行为的主要地位。
多次诈骗且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诈骗数额,此“未经处理”涵盖未受刑事和行政处罚,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危害性。
电信网络诈骗中,发送诈骗信息或拨打诈骗电话达到规定标准,即便数额难查证,也可能认定为诈骗罪未遂,对这种新型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惩处。
另外,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成本一般不能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按全部数额认定,避免犯罪人借此逃避罪责。
建议司法实践中严格依照这些规则认定诈骗数额,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以适应新型诈骗手段的变化。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实际诈骗数额的基础认定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到手的财物数额为准。这是对诈骗行为危害结果的直接衡量,直观反映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
(2)当诈骗存在既遂与未遂部分时,处理方式有别。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较重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则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这种规定合理区分不同情况,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3)多次诈骗且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诈骗数额。明确“未经处理”涵盖未受刑事和行政处罚,避免犯罪人因多次小额诈骗逃避法律制裁。
(4)电信网络诈骗有特殊规定。发送诈骗信息或拨打诈骗电话达到规定标准,即便数额难以查证,也可能认定为诈骗罪(未遂),体现对新兴诈骗手段的严厉打击。
(5)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支付的成本不能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按全部数额认定,防止犯罪人借此减轻罪责。
提醒:
在涉及诈骗案件时,要准确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正确认定实际诈骗数额。
律师解答
(一)认定实际诈骗数额,关键看行为人实际骗到手的财物数额。比如骗子骗到5万元,这5万元就是实际诈骗数额。
(二)既遂和未遂部分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重的来;达到同一量刑幅度,按诈骗罪既遂处罚。像既遂3万元、未遂5万元,都在同一幅度就按既遂处理。
(三)多次诈骗未经处理要累计数额,未经处理指没受刑事和行政处罚。
(四)电信网络诈骗中,发送信息或拨打电话达到标准,数额难查证也可能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五)诈骗成本不能从数额中扣除,按全部数额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