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恋爱未结婚: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若视为附结婚条件赠与,男方可主张撤销赠与要回房屋,要保留出资凭证等证据。
(二)已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综合购房目的、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比值。
(三)明确赠与女方个人:则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四)借名买房:有证据证明借名事实,男方可要求女方配合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男方赠与房屋附结婚条件,女方未履行结婚义务,男方可依法撤销赠与。
律师解答
1.恋爱时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可能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没结婚,男方能撤销赠与要回房。
2.结婚后,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比值结合购房目的、婚姻时长等定。
3.男方明确赠与女方个人,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4.借名买房且有证据,男方可要求女方过户。
建议保留出资凭证,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结论:
男方全额买房写女方名,房屋归属分多种情况,未结婚或有借名证据男方可能要回,已结婚可能属共同财产,明确赠女方则为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恋爱期间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的房产,若视作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结婚,男方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若双方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会综合购房目的、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比值。若男方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房产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存在借名买房且有证据证明,男方能要求女方配合过户。因此,在涉及此类情况时,保留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若大家在房产归属方面遇到类似复杂问题,为确保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男方全额买房写女方名,房屋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形判定。恋爱期间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若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未结婚时男方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已结婚则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比值会结合购房目的、婚姻时长等因素。若男方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存在借名买房且有证据证明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过户。
2.为避免纠纷,男方出资时应明确购房性质并留存证据。若是附条件赠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务必保留出资凭证等资料,发生纠纷时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恋爱期间男方出资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此情况可能被看作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男方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
(2)若双方已结婚,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比值会结合购房目的、婚姻持续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3)若男方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房屋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4)若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形,且男方有证据证明借名事实,男方可要求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提醒: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建议保留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发生纠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