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此推测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住房租金扣除。工作城市和租赁住房地不同时,能否扣除分情况而定。
2.因工作在异地租房,且满足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条件,像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等,一般符合扣除条件。主要工作城市按任职或汇算清缴地确定。
3.若不是因工作在异地租房,可能不符合扣除条件,需结合自身情况判断。
律师解答
结论:
工作城市与租赁住房地不一致,能否进行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分情况,因工作需要异地租房且满足其他扣除条件通常可扣除,非因工作需要则可能不符合扣除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等条件。主要工作城市对于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指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若因工作需要在异地租赁住房且满足上述条件,就符合扣除要求;若不是因工作需要异地租房,则可能无法扣除。每个人的情况各异,涉及到具体的税务扣除问题,可能会有更复杂的情况。若你对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工作城市与租赁住房地不一致时,个税住房租金扣除要分情况。若因工作需要在异地租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等条件满足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求,通常可扣除。主要工作城市对有任职受雇单位的,指任职受雇地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是受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2.若不是因工作需要在异地租房,可能不符合扣除条件。
3.建议纳税人先明确自己异地租房是否因工作需要,再对照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条件判断能否扣除。若不确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获取准确信息。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扣除,当工作城市与租赁住房地不一致时,扣除情况需分情形判断。
(2)若因工作需要在异地租赁住房,同时满足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条件,一般符合扣除条件。主要工作城市的认定,对于有任职受雇单位的,指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若不是因工作需要在异地租房,则可能不符合扣除条件。
提醒:
纳税人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扣除条件,避免错误申报引发税务风险。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因工作需要在异地租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等其他扣除条件也满足,能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明确主要工作城市范围,任职受雇的是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是受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二)若不是因工作需要在异地租房,一般不符合扣除条件。可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