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中可以垫付医药费,但法律未强制责任人必须垫付,当事人自愿垫付是可行的。
1.若肇事者垫付,需保留医院的收款凭证、诊断证明等资料,用于后续事故处理、确定赔偿责任及保险理赔。
2.若伤者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车主的交强险可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可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且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建议肇事者垫付时及时留存证据;伤者可及时了解交强险及救助基金垫付规定以保障救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履行追偿职责。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里,责任人没有法律强制义务垫付医药费,但自愿垫付是被允许的。
(2)若肇事者选择垫付,应妥善保留医院的收款凭证、诊断证明等资料,这些是后续处理事故、明确赔偿责任和进行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3)当伤者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药费时,车主的交强险能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可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且垫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提醒:
垫付医药费时务必保存好相关凭证。不同交通事故情况复杂,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对于肇事者,若自愿垫付医药费,要保留好医院的收款凭证、诊断证明等资料,方便后续处理事故、确定赔偿责任和进行保险理赔。
(二)若伤者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可通过车主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三)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特定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律师解答
1.交通事故里可以垫付医药费,法律没强制责任人必须垫付,自愿垫付是可以的。
2.若肇事者垫付,要留好医院收款凭证、诊断证明等,这对后续处理事故、定责和保险理赔有用。
3.伤者没钱付医药费时,车主交强险能在限额内先垫付抢救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没买保险、肇事逃逸等情况也可垫付,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律师解答
结论:
交通事故中可以垫付医药费,法律未强制责任人必须垫付,肇事者自愿垫付可行,还可通过交强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交通事故里,没有规定责任人一定要垫付医药费,若自愿垫付是被允许的。肇事者垫付时保留好医院收款凭证、诊断证明等资料,能用于后续事故处理、确定赔偿责任及保险理赔。当伤者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车主的交强险可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特定情形下,可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若您在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