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通知方式灵活但要确保债务人知悉。具有专属性的债权不可转让,当事人对非金钱和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有不同的对抗效力。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若符合条件还可主张抵销。
2.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债务人。在转让前确认债权是否具有专属性,避免无效转让。受让人受让债权时要了解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可能存在的抗辩和抵销权情况。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积极审查自身权利,合理主张抗辩和抵销。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通知是生效要件,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其不产生效力。通知方式灵活,书面或口头均可,关键是让债务人知晓。
(2)并非所有债权都能转让,具有专属性的债权,像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不能转让。同时,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约定,在不同类型债权中有不同对抗效力,非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般随之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4)债务人在接到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若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权,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提醒:
债权转让涉及诸多法律细节,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转让债权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可采用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关键是让债务人知道债权已转让。
(二)不能转让具有专属性的债权,像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
(三)遵循当事人关于债权转让的约定,非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时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般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五)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若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先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律师解答
1.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方,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通知方式不限,书面或口头都行,关键是让债务人知道。
2.专属性债权不能转让,比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般也跟着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若债权先到期或同时到期,还能主张抵销。
律师解答
结论:
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方,需通知债务人,具有专属性的债权不得转让,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抗辩与抵销。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是关键,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通知方式灵活但要确保债务人知悉。专属性债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不可转让。当事人对非金钱债权和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分别有不同的对抗规则。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般随之转让,除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对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若其对让与人的债权先到期或同时到期,还能主张抵销。如果大家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