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借款合同分自然人之间与非自然人之间两种情况。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写了合同但没拿到钱,借款合同未成立,不用承担还款义务。面对对方还款要求,可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未收到款项的证据抗辩。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写了合同没拿到钱,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若贷款人拒绝,借款人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其成立的标志是贷款人提供借款。所以即使写了合同,但没拿到钱,借款合同实际上未成立,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当对方要求还款时,借款人能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未收到款项来进行抗辩。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便生效。写了合同却没拿到钱,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若贷款人拒绝,借款人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像要求支付违约金等。若协商无果,借款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不同类型借款合同的规定不同,遇到借款纠纷时,要依据合同性质处理。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当遇到写了合同没拿到钱的情况,不用承担还款义务。若对方要求还款,应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未收到款项的证据来抗辩。
(二)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写了合同没拿到钱,可要求贷款人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若贷款人拒绝,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律师解答
1.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成立。若写了合同但没拿到钱,借款合同未成立,不用承担还款义务。若被要求还款,可通过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明未收到款项来抗辩。
2.非自然人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写了合同没拿到钱,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提供借款。若对方拒绝,可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律师解答
结论:
借款合同分自然人之间和非自然人之间两种情况。自然人之间写合同没拿到钱,合同未成立无需还款;非自然人之间写合同没拿到钱,可要求贷款人履行义务,拒绝则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成立要件,写了合同但没拿到钱,借款合同就未成立,也就不用承担还款义务。遇到对方要求还款,可凭借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未收到款项的证据抗辩。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写了合同没拿到钱,借款人有权利要求贷款人提供借款。若贷款人拒绝,借款人能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借款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