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探视权能重复申请执行。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一次执行完毕后,之后再次出现直接抚养方阻碍探视的状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就新的阻碍行为再次申请执行。
2.每次申请执行需有新的阻碍探视事实,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或妨碍自己依法行使探视权。
3.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执行措施保障探视权实现,但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应注意保留每次被阻碍探视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直接抚养方也应认识到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是法定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共同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探视权可重复申请执行。当直接抚养子女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次执行完毕后,若后续再次出现直接抚养方阻碍探视情形,享有探视权一方可就新的阻碍行为重新申请执行。
(3)每次申请执行需有新的阻碍探视事实,并且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或妨碍自己依法行使探视权。
(4)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执行措施保障探视权实现,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提醒:申请探视权执行要确保有新事实及相应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律师解答
(一)当直接抚养子女方阻碍探视,享有探视权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一次执行完毕后,后续再遇阻碍,可就新阻碍行为重新申请执行。
(二)每次申请执行要有新的阻碍探视事实,同时需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或妨碍自己行使探视权。
(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执行措施保障探视权,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师解答
1.探视权可重复申请执行。若直接抚养子女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次执行完毕后,若再次出现直接抚养方阻碍探视的情况,享有探视权一方可就新阻碍行为再次申请。
3.每次申请需有新阻碍事实,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或妨碍自己行使探视权。
4.法院会依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障探视权,但不得对子女的人身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结论:
探视权能重复申请执行,但每次申请需有新的阻碍探视事实并提供证据,且执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一次申请执行完毕后,若后续又出现直接抚养方阻碍探视的情形,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就新的阻碍行为再次申请执行。每次申请执行都必须有新的阻碍探视事实发生,同时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拒绝或妨碍自己依法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执行措施保障探视权实现,不过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您在探视权执行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