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关系建立在保证人对原债务人的信任上,债务人变更可能影响保证人权益,所以应经其书面同意。此时应确保转让债务时及时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且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变更合同加重债务会增加保证人风险,未经同意不应让其承担额外责任。变更主合同前要与保证人沟通并获书面同意。
3.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限制,超期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责任免除。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4.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证人提供保证,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保证人不承担责任。这违背了保证人真实意愿,保证合同应无效。保证人遇此类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时,若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那么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那部分债务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保证关系基于信任,债务转让改变了原有债务关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且加重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保证责任应在合理预期内,加重责任未经同意不应由保证人承担。
(3)在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保证期间是重要时间限制。
(4)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违背了保证人真实意愿。
提醒:担保需谨慎,若面临相关情况且不确定是否可免除担保责任,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一定要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可不再担责。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若加重债务,需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不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四)当发现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或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时,保证人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可免除担保责任: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转让部分免责。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且加重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免责。
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起诉或仲裁,连带保证债权人未请求担责,保证人免责。
主合同双方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使保证人违背意愿担保,保证人不担责。
律师解答
结论:在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且加重债务、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及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主合同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这些情形下,保证人可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有明确界定。当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却未获保证人书面同意,此时保证人对转让部分债务免责,因为保证关系建立在原债务基础上;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且未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以保障保证人合理权益;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以及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违背了保证人真实意愿,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遇到担保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