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借款合同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下,在特定条件满足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责任,但法定情形除外。例如当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保证人不能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
(3)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4)保证责任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提醒:在签订借款合同涉及担保时,要明确保证方式和责任范围,避免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在签订借款合同涉及担保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若希望保证人承担较重责任,可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希望在一定条件下保障保证人权益,可约定为一般保证。
(二)注意一般保证中法定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避免保证人错误认为可一直拒绝承担责任。
(三)对于保证责任范围,若有特殊需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按照默认范围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解答
1.借款合同担保责任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里,在主合同纠纷未审判仲裁,且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前,保证人有权拒担责,法定情形除外。
3.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出现,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4.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
5.保证责任范围含主债权、利息等,另有约定按约定。
律师解答
结论:
借款合同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范围有规定,另有约定按约定。
法律解析:
在借款合同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担责,但存在法定情形除外。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当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处理。保证责任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过若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从其约定。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涉及借款担保时,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若在借款担保方面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担责,但法定情形除外。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保证责任范围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有约定则从约定。
为明确担保责任,建议如下:
1.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避免模糊不清。
2.债权人应了解不同保证方式下自身权益和实现途径,保障债权。
3.保证人需谨慎评估风险,明确自身责任范围,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