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熟人诈骗涉案金额认定要区分不同情形。若诈骗财物是货币,按实际骗取到手金额认定;若是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则依证明认定,无证明或依证明认定数额不合理,需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对于多次诈骗未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先行认定该部分数额。若事后退还部分金额,退还金额从总额中扣除,按最终实际骗取金额认定。
1.涉及物品诈骗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有效价格证明,避免因证据缺失增加估价环节。
2.司法机关处理多次诈骗案件,要全面梳理犯罪事实,准确累计诈骗数额。
3.对于退还金额情况,要及时核实并在认定时准确扣除。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货币诈骗认定:当诈骗财物为货币时,以实际骗取到手的金额作为涉案金额认定依据,这能直接反映诈骗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物品诈骗认定:若诈骗财物为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的,依据有效价格证明来认定涉案金额;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就需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3)多次诈骗认定: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要累计计算。若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部分数额可先行认定。
(4)退款情况认定:若事后有退还部分金额的情况,退还金额应从诈骗总额中扣除,按最终实际骗取金额认定。
提醒:熟人诈骗认定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律师解答
(一)诈骗财物为货币时,以实际到手金额认定涉案金额。
(二)诈骗财物为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依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三)多次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
(四)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该部分数额可先行认定。
(五)事后退还部分金额,退还金额从诈骗总额扣除,按最终实际骗取金额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
律师解答
1.熟人诈骗涉案金额的认定分情况:诈骗货币,按实际到手金额算;诈骗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按证明算,没有或不合理则委托估价。
2.多次诈骗未处理,数额累计计算;部分犯罪事实证据足,可先认定该部分数额。
3.事后退还部分金额,从总额中扣除,按最终实际骗取金额认定。
律师解答
结论:
熟人诈骗涉案金额认定依不同情形判断,货币按实际到手金额,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按其认定,无则委托估价;多次诈骗未经处理数额累计,部分事实证据充分可先行认定,事后退还金额从总额扣除按实际骗取额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熟人诈骗涉案金额的认定有明确规则。货币形式的诈骗以实际到手金额认定,能直观反映诈骗行为的危害程度。物品诈骗中,有效价格证明是认定依据,若没有或不合理则需专业估价,确保金额认定准确。多次诈骗累计计算体现了对持续犯罪行为的打击。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先行认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事后退还金额扣除,按实际骗取金额认定,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如果遇到熟人诈骗涉及金额认定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