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欠债人过世,担保人承担责任情况因保证方式而异。一般保证里,若欠债人有遗产,先以遗产偿债,不足部分经对遗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时,担保人才担责;若欠债人无遗产或遗产不足,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不论欠债人遗产状况,债权人可选择用遗产偿债或让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欠债人继承人追偿。
1.债权人在面对欠债人过世情况时,要先明确保证方式,根据不同保证方式的规则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2.担保人应了解自身在不同保证方式下的责任,承担责任后及时向欠债人继承人追偿。
3.各方若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一般保证情形下,欠债人过世后,若其有遗产,需先使用遗产清偿债务。只有在对遗产强制执行后,债务仍未完全履行时,担保人才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若欠债人无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有更多选择权。不管欠债人有无遗产以及遗产能否偿债,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用欠债人遗产偿还债务,也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且,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欠债人的继承人进行追偿。
提醒:
不同保证方式下担保人责任不同,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应对方案。
律师解答
(一)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当欠债人过世,债权人应先查看欠债人有无遗产。若有遗产,用其遗产偿债,不足部分在对遗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时,才要求担保人担责;若欠债人无遗产或遗产不够偿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可选择以欠债人遗产偿还,也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欠债人的继承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
1.欠债人去世,担保人可能担责。一般保证下,若欠债人有遗产,先拿遗产偿债,不足部分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时,担保人才担责;若没遗产或遗产不够,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里,不论欠债人有无遗产及是否够偿债,债权人可要求用遗产偿还,也能直接让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担保人担责后,可在担责范围内向欠债人继承人追偿。
律师解答
结论:
欠债人过世,担保人在不同保证方式下可能需承担责任。一般保证有先以欠债人遗产偿债等条件限制;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担责后可向欠债人继承人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一般保证中,若欠债人有遗产,会先以其遗产来清偿债务,当遗产不足且经对遗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欠债人无遗产或遗产不够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担责。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不论欠债人遗产情况如何,债权人既能要求用遗产偿还,也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欠债人的继承人追偿。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担保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