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无股东会决议的借款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小额日常经营借款无决议合同通常有效;大额或特殊性质借款无决议,相对人非善意时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或无效,经公司追认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借款的情况,若为日常经营所需的小额借款,由于这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范畴,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借款行为是公司意志体现,所以即便没有股东会决议,借款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当借款数额巨大或者性质特殊时,按照规定公司对外重大借款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若没有该决议,相对人理应意识到公司借款行为可能超越权限,若相对人并非善意,那么借款合同就可能面临效力待定或者被认定无效的情况。若公司对该借款合同进行追认,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若公司不追认,合同则无效。如果您在借款合同效力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小额借款,即便没有股东会决议,借款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这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基于常理有理由认为借款行为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范畴。
(2)当借款数额巨大或者性质特殊时,依据规定公司对外重大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若缺少此决议,相对人应意识到公司借款行为可能越权。如果相对人并非善意,借款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效力待定或无效。只有公司对该借款合同进行追认,合同才会有效;若公司不追认,合同则无效。
提醒:
公司对外借款时要遵循规定履行决议程序,相对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了解公司是否有相应决议,若对合同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1.公司为他人提供借款,小额且属日常经营所需的,即便无股东会决议,合同一般有效,因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这是正常业务。
2.若借款数额大或性质特殊,按规定重大借款需股东会决议。无决议时,若相对人非善意,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或无效。公司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律师解答
1.无股东会决议的借款合同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对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小额借款,即便没有股东会决议,合同一般有效。这是由于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借款行为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
2.当借款数额巨大或性质特殊时,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外重大借款需经股东会决议。若无此决议,相对人应知晓公司借款行为可能超越权限。若相对人非善意,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或无效。
3.对于借款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的情况,若公司对该借款合同进行追认,合同则有效;若公司不追认,合同无效。
建议公司在进行借款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降低合同效力风险。相对人在进行大额借款交易时,要审慎审查公司是否有股东会决议,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一)当公司为他人提供日常经营所需小额借款时,即便无股东会决议,合同通常有效。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可按正常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二)当借款数额巨大或性质特殊,无股东会决议且相对人非善意时,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或无效。若相对人希望合同有效,可促使公司进行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