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破产债权不予确认之诉是为解决债权确认争议而设,当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审查未确认或部分未确认,债权人有异议时可提起此诉,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司法途径。
(2)债权人需在规定异议期内提起诉讼,且要提交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及具体金额。这是启动诉讼的必要条件,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影响诉讼结果。
(3)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确定债权是否成立及数额。若判决支持诉求,债权按结果在破产程序中清偿;若驳回,则维持管理人决定。
提醒: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异议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债权人要留意规定的异议期,在该期限内及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破产债权不予确认之诉,避免逾期失去诉讼权利。
(二)提起诉讼前,应全面收集并整理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以及具体金额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答
1.破产债权不予确认之诉是破产程序里的诉讼。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后全不确认或部分不确认,债权人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2.此诉讼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债权确认争议,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要在规定异议期内起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情况。
3.法院会依事实和法律审理,确定债权是否成立及数额。若支持诉求,债权按判决在破产程序清偿;若驳回,维持管理人决定。
律师解答
结论:
债权人申报债权被管理人不予确认或部分不予确认且有异议时,可在规定异议期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破产债权不予确认之诉,法院审理后按判决结果处理债权清偿。
法律解析:
在破产程序里,当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审查后作出不予确认或部分不予确认的决定,债权人若有异议便可通过破产债权不予确认之诉解决。此诉讼的关键在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要在规定异议期内提起,并且提交能证明债权存在及具体金额等的证据。法院会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定债权是否成立、数额多少。若法院判决支持诉求,债权按判决在破产程序中清偿;若驳回,则维持管理人决定。这一诉讼为债权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途径。若你在破产债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律师解答
1.破产债权不予确认之诉是解决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争议的司法途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当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予确认或部分不予确认,债权人有异议时可提起该诉讼。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债权人要及时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时机。
-债权人应积极收集并提交能证明债权存在及具体金额的有效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
-法院在审理时要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确保债权确认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这样能使符合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合理清偿,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