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法律规定在还款未约定先还什么且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这一规定合理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它既保障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成本和利息收益,也防止债务人承担不合理的债务。
2.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催讨债务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凭证,如催收费发票、诉讼费单据等,以便在抵充时有据可依。
3.对于债务人来说,应明确知晓还款抵充顺序,在还款时尽量与债权人约定还款抵充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还款额不足,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还款,确保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还款未约定先还什么的情况下,法律明确了债务抵充顺序。当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无其他约定时,首先要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像催收费、诉讼费这类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支出。
(2)其次抵充利息,利息是债权人应得的收益部分。
(3)最后抵充主债务,也就是原本的借款本金。这种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既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成本和利息收益,又避免债务人承担不合理的债务。
提醒:
还款时尽量明确约定还款顺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当还款未约定先还什么,且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要明确抵充顺序。先把钱用来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像催收费、诉讼费等。
(二)接着用剩下的钱抵充利息。
(三)最后剩余部分才抵充主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律师解答
1.还款未约定先后顺序时,若债务人还款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除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抵充:先抵实现债权的费用,像催收费、诉讼费。
2.接着抵充利息。
3.最后抵充主债务。
这样规定是为平衡双方利益,既保障债权人成本与收益,也让债务人不承担不合理债务。比如欠款还款额不足时,先扣催讨费用,再还利息,剩余还本金。
律师解答
结论:
当还款未约定先还什么,且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如此抵充债务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像催收费、诉讼费等,是债权人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先抵充这些费用保障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成本。利息是债权人资金出借应得的收益,在费用抵充后进行抵充,确保了债权人的利息收益。最后抵充主债务,避免债务人承担不合理的债务。如实际案件例子中,若还款额不足,就按此顺序进行扣除。若遇到此类还款抵充顺序的问题,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