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未完成离婚程序时,夫妻关系存续,双方存在一定相互扶持义务。若“闲事”关乎对方基本生活保障、健康安全等,从夫妻扶养义务出发,有能力时不应完全不管;若仅为普通琐事,则无必须处理的法定义务。
1.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离婚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此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2.若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待离婚程序完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便会解除,各自责任也会清晰划分。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未完成离婚程序时,夫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依据法律和道德,夫妻间存在相互扶持的义务。当“闲事”关乎对方基本生活保障和健康安全等,有能力的一方从夫妻扶养义务出发,不能完全漠视不管。
(2)若“闲事”只是普通琐事,在法律上没有必须处理的法定义务。
(3)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议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离婚事宜。
(4)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离婚程序完成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
提醒: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注意区分不同事务是否涉及夫妻扶养义务。面对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判断“闲事”性质。若涉及对方基本生活保障、健康安全等,在有能力时应基于夫妻扶养义务给予帮助;若为普通琐事,则无必须处理的法定义务。
(二)积极沟通协商。和对方就离婚事宜进行沟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完成离婚程序,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律师解答
1.未完成离婚程序,夫妻关系存续,法律和道德上有相互扶持义务。若“闲事”关乎对方基本生活、健康安全,有能力时不应不管。
2.若“闲事”是普通琐事,无处理的法定义务。
3.建议积极沟通协商离婚,明确权利义务。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离婚程序完成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律师解答
结论:未完成离婚程序,涉及对方基本生活保障、健康安全等方面“闲事”,有能力时不应不管;普通琐事则无必须处理的法定义务,建议协商或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涵盖了在一方处于困难状况时,另一方应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健康关怀等。所以当“闲事”关乎对方基本生活保障、健康安全时,基于夫妻扶养义务,有能力的一方不应完全不管。而对于普通琐事,法律未规定必须处理的义务。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离婚事宜,确定彼此权利义务。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程序完成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解除。若在处理离婚事务或涉及夫妻扶养义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