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七天批捕期第一天计算在内,且为自然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2.若到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需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延长。
3.建议公安机关严格把控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检察院要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决定,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相关部门应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安排,避免因节假日影响案件处理进度。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时,通常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3)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要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七日是自然日,包含第一天。
(4)若到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需至期满之日为止,不能因节假日延长。
提醒:
在涉及批捕期限的案件中,要准确计算时间,不同情况的期限规定不同。若遇到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律师解答
(一)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提请批捕的时间。一般情况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严格按照此时间要求操作,避免超期。
(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要及时审查。在七日自然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注意该七日包含第一天。若到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等在押期间,应至期满之日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解答
1.批捕期计算:七天批捕期首日算在内,为自然日。
2.提请批捕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
3.检察院决定时间:检察院接到提请书7日内作决定。若到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后首日为届满日,但在押人员应至期满为止,不因节假日延长。
律师解答
结论:
七天批捕期第一天计算在内。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这七日是自然日,第一天包含在内。若到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要至期满之日为止,不能因节假日延长。所以,七天批捕期是包含第一天的。若遇到类似批捕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