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可免除法律责任,如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移债务或变更合同内容、主债权消灭或主合同无效等。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保证责任方面,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可免责。若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让债务人转移债务,保证人对转移部分不再担责。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时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当主债权消灭、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担责。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权益。如果遇到与担保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担保人可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
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让债务人转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保证人对转移部分不担责。
债权债务合同变更,减轻债务保证人仍担责,加重则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变更期限未获同意,保证期不变。
主债权消灭、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律师解答
1.担保人在多种情形下可免除法律责任。在保证期间方面,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2.债务转移方面,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移部分不再担责,另有约定除外。
3.合同内容变更方面,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减轻债务保证人仍担责,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变更履行期限未获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4.主债权消灭、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建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涉及债务转移、合同内容变更时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应明确自身免责情形,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保证期间方面: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不然保证人免责。
(二)债务转移方面:债权人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担责,除非有其他约定。
(三)合同内容变更方面: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债务担责;加重债务的,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变更履行期限未获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四)主债权与主合同方面:主债权消灭、主合同无效等,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保证期间方面,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可免除责任。这是对保证期间的严格要求,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2)债务转移时,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转移部分债务不再担责,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这保障了保证人对债务变动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3)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变更时,减轻债务保证人仍担责,加重部分则无需承担;变更履行期限未获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这体现了对保证人权益的合理保护。
(4)主债权消灭、主合同无效等,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提醒:担保关系复杂,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后果不同,若涉及担保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