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土地使用证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土地使用证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申请复议,审核土地使用证发放的合法性。
2.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或不想复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作出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审查土地使用证合法性并裁判。
律师解答
结论:
对土地使用证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土地使用证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审核土地使用证发放的合法性。若对复议决定不服,或不愿申请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作出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审查并裁判。若在处理土地使用证异议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行政复议是解决对土地使用证异议的途径之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行政机关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该证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促使其重新审核发证的合法性。
(2)行政诉讼也是可行办法。若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满,或者不想申请复议,能在法定期限内,以作出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审查土地使用证合法性并裁判。
提醒: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对土地使用证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复议能要求重新审核土地使用证发放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则由法院对其合法性审查裁判。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时,要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的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土地使用证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相关材料。
2.若选择行政诉讼,可在对复议决定不服或不愿复议时进行。在法定期限内,以作出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能支持诉求。
律师解答
(一)行政复议:当认为行政机关发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权益时,可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土地使用证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让其重新审核发证是否合法合规。
(二)行政诉讼:若对复议决定不服或不想申请复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作出土地使用证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与相关证据,由法院审查土地使用证合法性并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