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购房人:支付全款或大部分房款后,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其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其他债权。
2.施工方: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在规定期限内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
3.债权人:可起诉开发商,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其资产。若开发商股东存在出资问题,可要求其担责。也可推动政府协调,促使项目复工。
律师解答
结论:
处理烂尾楼债权要按不同债权主体采取不同措施,购房人、施工方、债权人各有对应维权方式。
法律解析:
对于购房人,若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让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且购房人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施工方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在法定期限内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其其他资产,若开发商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也可推动政府介入协调促使项目复工。不同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权利,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债权。如果在烂尾楼债权处理方面遇到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对于购房人,若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依据法律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且购房人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这为购房人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施工方拥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在法定期限内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身债权。
(3)债权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其其他资产。同时,若开发商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此外,推动政府介入协调项目复工,也有助于保障债权实现。
提醒:不同债权主体处理烂尾楼债权的方式有别,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1.处理烂尾楼债权要依据不同债权主体采取对应措施。对于购房人,已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且购房人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其他债权。
2.施工方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在法定期限内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身债权。
3.债权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其其他资产。关注开发商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若有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还可推动政府介入协调,促进项目复工来保障债权实现。
律师解答
(一)购房人:若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可解除购房合同,让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因其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能优先保障自身权益。
(二)施工方: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内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身债权。
(三)债权人:一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其其他资产;二是关注开发商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若有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三是推动政府介入协调,使项目复工保障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