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量刑期间认罪认罚,需真诚悔悟,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不隐瞒、不虚报,明确表示自愿受罚,认可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
2.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后果,签署具结书时需他们在场,确保内容是真实意愿。
3.配合司法机关工作,遵守规定。若对量刑建议有异议,可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检察院提出诉求,依法维权。
律师解答
结论:
在检察院量刑期间做认罪认罚,需真诚悔悟如实供述,明确自愿接受处罚,借助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了解情况,签署具结书要有其在场,配合司法工作,有异议可通过其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检察院量刑期间进行认罪认罚,真诚悔悟如实供述是基础,能体现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明确表示自愿接受处罚并认可罪名和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的核心表现。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了解情况,能保障嫌疑人充分知晓相关法律后果。签署具结书时要求其在场,确保具结书是嫌疑人真实意愿。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是义务,对量刑建议有异议提出合理诉求,是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如果在认罪认罚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真诚悔悟与如实供述是认罪认罚的基础。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体现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为从轻处罚创造条件。
(2)明确自愿接受处罚,认可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的核心体现。这表示嫌疑人对自身行为有清晰认知,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3)借助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能保障嫌疑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签署具结书时,在专业人员在场下确认内容真实性,可避免后续纠纷。
(4)配合司法工作并遵守规定是嫌疑人应尽的义务。对量刑建议有异议时,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诉求,有助于实现公正量刑。
提醒:
认罪认罚过程中需确保如实供述,不可虚假陈述。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律师解答
在检察院量刑期间认罪认罚,需真诚悔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明确表示自愿接受处罚并认可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对法律的尊重,有助于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1.了解认罪认罚事宜:可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确保自己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2.签署具结书: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具结书,确保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
3.配合司法工作: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展现悔悟态度。
4.提出异议:若对量刑建议有异议,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合理诉求,争取公正量刑,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真诚悔悟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做到不隐瞒、不虚假陈述,以诚恳态度面对司法机关。
(二)明确表示自愿接受处罚,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表明自身认罪认罚的决心。
(三)借助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确保自身知晓行为意义。
(四)签署具结书时,保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确认内容为真实意思表示。
(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六)若对量刑建议有异议,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