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在备注网恋对象时,要保证备注内容正常,不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词汇,避免对对方名誉造成损害。
(二)当不确定备注内容是否合适时,可以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看是否会觉得被冒犯。
(三)如果发现自己的备注可能已经造成对方名誉受损,应主动停止使用该备注,向对方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律师解答
给网恋对象备注一般不构成侵权,这属于个人对他人的个性化标识表达,但使用侮辱、诽谤性词汇备注致其名誉受损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个人在备注网恋对象时应注意用词,避免使用侮辱、诽谤性词汇,确保备注内容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
2.若发现自身备注可能伤害到对方,应及时更改备注并向对方诚恳道歉。
3.当遭遇他人使用不当备注侵害名誉权时,被侵权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可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结论:
给网恋对象备注一般不侵权,但使用侮辱、诽谤性词汇备注造成名誉损害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律解析:
备注通常是个人的个性化标识,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时,属于个人表达。不过,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所享有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当给网恋对象的备注包含侮辱、诽谤性词汇,致使对方社会评价降低时,就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常生活中,大家使用备注表达个性无可厚非,但务必注意内容恰当。如果对是否构成侵权存在疑惑,或者遇到名誉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给网恋对象备注是个人表达的个性化标识,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构成侵权。
(2)若备注使用侮辱、诽谤性词汇,损害网恋对象名誉,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因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的权利,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
(3)当不当备注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提醒:
给网恋对象备注要避免使用侮辱、诽谤性词汇,若遇到因备注引发的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1.一般而言,给网恋对象做备注属于个人个性化标识,只要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不算侵权,是个人表达的体现。
2.若备注含侮辱、诽谤性词汇,损害对方名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他人不得用此类方式侵害。
3.因不当备注使对方社会评价降低,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正常备注不侵权,贬损性备注则可能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