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若工程欠款未约定支付利息,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确定利息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没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是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三)施工方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交付凭证、结算文件等证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追讨欠款及利息,协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调解,若调解无果则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律师解答
1.工程欠款未约定支付利息时,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
2.解决措施与建议:施工方在遇到工程欠款问题时,应及时收集如合同、施工记录、结算文件等相关证据。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欠款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果断通过诉讼途径,借助法律强制力追讨欠款及利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结论:
工程欠款没约定支付利息,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付款时间不明时,根据工程交付等情况确定应付款时间,施工方可收集证据追讨欠款及利息。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未作约定时,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利息的起算点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处理方式如下: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施工方若遇到工程欠款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欠款及相应利息。如果在工程欠款追讨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工程欠款未约定支付利息时,依据规定,若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
(2)利息的起算点是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存在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3)施工方若遇到工程欠款,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追讨欠款及利息。
提醒:
施工方在追讨欠款及利息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关键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1.工程欠款若未约定支付利息,可按规定处理。若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已交付建设工程,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未结算,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
3.施工方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追讨欠款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