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采用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扣除员工绩效工资,比如任意地降低员工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或采取不正当的考核评价标准,以至于员工实际所获得的工资被严重不公正地缩水,那么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性质非常恶劣的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行为。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倘若由于将员工辞退而因此导致员工从绩效工资中被扣除过多所得,使其实际总收入远低于所在地区的最底线工资标准,同样会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位劳动者所享有的工资待遇都绝对不能少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底线工资。除此以外,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可称为过失性辞退)的相关条款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如有劳动者未能满足事先约定条件,用人单位当然有权依据法定程序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