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库车遭到人为刮蹭,物业应否担责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依照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约定之服务。若是物业服务机构由于未能够正确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从而致使业主的人身以及财产遭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已经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合同中所约定的定期巡视服务和设备检修工作,那么即使他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违约行为,也无需为此类违约行为承担对应之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