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在您决定离婚之前,必须了解到婚姻的破裂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而且再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存在。而如果决定采取分居这一手段,则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之一,以此作为诉求来启动离婚程序。具体流程包括如下几个阶段:首先,您需向有合法诉讼权限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正式立案。
其次,在申请立案过程中,您需要递交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诉讼申请表及相关诉讼费用,同时还需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资料。然后,根据您的诉讼请求,您需要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关于财产权益的证据,或是孩子抚养权方面的证据。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并且完成立案之后,将会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将正式开始案件的审判审理环节,并最终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