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给的彩礼和五金钱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对于彩礼返还问题:
通常情况下,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彩礼一般就不用退还了。不过要是出现特定情形,男方是能够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首先,要是双方压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男方给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双方还没有正式建立起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没有达成。
其次,要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比如只是领了证,却没有住在一起,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起居,这种情况下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毕竟彩礼很多时候是为了双方共同生活而给付的,没有共同生活,彩礼返还就有合理性。
最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也能请求返还。这里说的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困难,就是说给付彩礼的男方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都没办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了。比如因为给付彩礼,男方家里变得一贫如洗,连基本的吃穿住行都难以保障。
(二)对于五金的处理:
如果五金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那就参照上面彩礼的处理原则来决定是否返还。比如五金是在订婚或者结婚前,和彩礼一起给付的,并且明确是作为结婚的彩礼内容之一,那就按照彩礼的规则判断是否要返还。
如果五金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女方的赠与,而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一般就会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返还的。比如说男方在婚后某个特殊日子,买了五金送给女方,并且已经交付给女方了,这种情况下五金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要是双方对于五金有特殊约定的,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解答
1.当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彩礼通常是不用退还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有了共同生活的经历,彩礼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已发生转变。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了登记但实际没共同生活,再或者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特别困难,这里的困难指依靠自身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都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
3.对于五金,若属于彩礼一部分,按彩礼处理原则办;若是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赠与完成,一般是女方个人财产不返还,有特殊约定除外。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对于彩礼,一般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后不予退还。但存在特定情形男方可请求返还,比如未办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未合法确立,彩礼应返还;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意味着婚姻缺乏实质共同生活内容,彩礼可返还;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绝对困难,靠自身及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保障给付人基本生活,彩礼可返还。
2.关于五金,若为彩礼一部分,按彩礼原则处理;若为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且赠与完成,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
提醒:
涉及彩礼、五金返还纠纷,因具体案情不同处理结果有别,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结论:
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后,彩礼一般不退,但存在未办登记、办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绝对困难)等情形,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五金若为彩礼一部分参照彩礼处理,若为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且完成赠与行为,一般为女方个人财产,有特殊约定除外。
法律解析:
1、彩礼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后,彩礼通常视为对婚姻的一种投入,不予退还。但如未办登记,婚姻关系未合法确立,男方有权要回彩礼;办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未实现婚姻的实质意义,彩礼应返还;婚前给付致生活绝对困难,为保障给付人基本生活,也可要求返还。
2、五金部分,若认定为彩礼一部分,按彩礼规则处理。若为婚姻中赠与且完成赠与,基于赠与的性质,一般归女方。但特殊约定改变财产归属性质的,从其约定。
若对彩礼、五金返还问题有具体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彩礼通常不予退还。但特定情形下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1.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返还。因婚姻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未登记则婚姻关系不成立,彩礼给付目的未实现。
2.办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需返还。共同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内容,未共同生活则彩礼应退还。
3.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绝对困难,即靠个人财产与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可返还。
对于五金,若属彩礼一部分按彩礼原则处理;若为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且完成赠与行为,一般为女方个人财产不予返还,有特殊约定除外。建议涉及彩礼、五金纠纷时,保留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