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还没到期还可以不走吗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从劳动者辞职权利角度看,法律赋予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这是保障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法定权利。
(2)关于协商留任,在辞职申请提交且未到期时,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劳动者撤回申请继续留任,这种变更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按新的约定履行。
(3)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留任而劳动者坚持,易引发劳动纠纷。因为符合法定通知期限后,劳动者辞职意思表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在辞职申请提交未到期想留任时,务必先与用人单位积极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且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结论:
在辞职申请提交且未到期的情况下,通常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任不走,若用人单位不同意而劳动者坚持留任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在通知期内,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任,这种变更合法有效。因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然而,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留任,劳动者又坚持留下,按照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通知期限后,劳动者辞职意思表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就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我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在辞职申请提交且未到期时,从法律角度是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任的。因为劳动者虽有辞职权利,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协商一致变更相关安排也是合法有效的。
(二)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留任,劳动者坚持留,易引发劳动纠纷。毕竟符合法定通知期限后,辞职意思表示通常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也适用此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撤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任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解答
1.从法律层面讲,辞职申请提交且未到期时,能和用人单位商量继续留任,这是可行的。
劳动者依法有辞职权利,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若通知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申请、留任,这种变更合法有效。
3.若单位不同意留任,劳动者坚持留下,易引发劳动纠纷。因符合通知期限后,辞职意思表示通常有效,建议友好协商。
律师解答
在辞职申请提交且未到期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任通常是可行的。法律赋予劳动者辞职权,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期间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同意撤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任,该变更合法有效。
若处理不好也存在风险。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留任,劳动者坚持留下可能引发劳动纠纷,毕竟符合法定通知期限后辞职意思表示具法律效力。
为妥善处理此事,建议如下:
1.主动沟通:劳动者应尽快且诚恳地与用人单位沟通留任意愿,说明自身想法和优势,表明留任能为单位带来的价值。
2.了解态度:清晰询问用人单位对自己留任的看法和态度,若存在顾虑,尝试协商解决。
3.书面确认:若双方达成继续留任共识,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