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多少天可以撤回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制度的重要调整。其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因冲动而仓促离婚,给予双方一段缓冲时间去慎重思考婚姻关系的存续。
(2)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赋予了任何一方反悔的权利,只需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撤回意愿并经确认即可。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严肃性的维护。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同样关键,双方需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强调了双方对离婚决定的后续积极作为。
提醒:
打算离婚的夫妻要留意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发证的时间规定,谨慎做出决定并按规定操作。
律师解答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若不想离婚了,要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愿。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材料,明确表达自己撤回申请的想法。
(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仍想离婚,务必亲自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想离,能向其撤回申请。这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一方主动表明撤回意愿,经确认即可撤回。
还要留意,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去申请离婚证;没申请的,就当撤回离婚申请。总之,规定期限内未操作都视为撤回。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一方可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发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这期间为离婚冷静期,只要一方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撤回意愿,经确认就能撤回申请。这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规定既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夫妻因冲动而仓促离婚,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有积极意义。
1.对于有子女的家庭,离婚可能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离婚冷静期可减少这种冲动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这期间夫妻双方能更理智地思考婚姻问题,妥善安排子女抚养等事宜。
2.从社会层面看,降低冲动离婚率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因离婚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3.为更好落实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宣传解释,让民众充分了解其意义和流程。同时,可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帮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有效沟通,理性处理婚姻矛盾。夫妻自身也应珍视婚姻,在冷静期认真反思婚姻中的问题,做出更谨慎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