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法律赋予任何一方反悔并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关系谨慎对待的体现,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当事人要清晰知晓离婚冷静期及撤回申请的规定,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充分考虑自身意愿。
2.婚姻登记机关应在办理离婚申请时,明确告知双方关于撤回申请的流程和要求,提供清晰的指引。
3.若一方决定撤回申请,务必按规定时间,亲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当初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材料,前往原受理婚姻登记机关。
4.到婚姻登记机关后,向工作人员明确表明撤回申请的意愿,并认真按要求填写相关撤回申请表格,完成手续办理,以确保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段。在这三十日内,赋予任何一方反悔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与维护家庭稳定的考量。
(2)规定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材料前往原受理机关表明意愿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办理撤回手续,保证了撤回程序的严谨性和真实性,防止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
提醒:
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程序,若有撤回意愿要注意时间限制,按规定流程及时办理。
律师解答
(一)提前准备好材料。要明确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仔细核对当初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确保没有遗漏。
(二)前往指定地点。按照规定,亲自前往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注意不要去错地方。
(三)表明真实意愿。见到工作人员后,清楚明确地表明自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愿,不能含糊其辞。
(四)认真填写表格。依照工作人员要求,规范填写相关的撤回申请表格,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我曾见过有人冷静期反悔,婚姻得以延续。
操作上,反悔方要带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申请材料,去原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表明想法,按要求填撤回申请表格。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办理撤回,离婚申请视为撤回,双方婚姻关系继续保持。
律师解答
结论:
在离婚冷静期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方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在此期间,充分给予双方再次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若一方决定撤回离婚申请,需按流程操作。要亲自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初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材料,前往当初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表明意愿后,按要求填写相关撤回申请表格等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依法办理,离婚申请撤回后,双方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对离婚冷静期内的权益保障等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依据法律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