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重要制度。它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不过在实践中,可能会使一些确实感情破裂且无争议的夫妻离婚流程变长。
2.对于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争议的夫妻,可建议简化离婚程序,例如设置快速离婚通道,在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无争议的情况下,缩短冷静期或免除冷静期。
3.婚姻登记机关可加强对离婚冷静期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夫妻双方充分了解冷静期的意义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焦虑。
4.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冷静期内为有需要的夫妻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婚姻指导,帮助他们理性处理婚姻问题。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自愿离婚需遵循法定程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是启动离婚程序的基础。
(2)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需按规定持相关证件材料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在决定离婚并申请登记后,要充分考虑冷静期的相关规定,避免因疏忽错过申请离婚证的时间。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律师解答
(一)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自愿离婚,要提前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
(二)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在冷静期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一定要记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予以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1.自愿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夫妻想自愿离婚,得签书面协议,再一起去婚姻登记处申请。
2.从登记处收到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有一方不想离了,能拿相关证件到登记处撤回,还得亲自填申请书。
3.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登记处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了。
律师解答
结论:
自愿离婚有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需签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此期间一方不愿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到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若未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冲动离婚,让夫妻有时间慎重思考婚姻关系。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是对离婚冷静期等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