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为避免遗嘱效力受影响,立遗嘱人要谨慎立新遗嘱,若立新遗嘱应明确表明对之前公证遗嘱的修改或撤回意向。
(二)立遗嘱时要确保对处分财产有处分权,且了解财产状况,避免处分不存在的财产。
(三)保管好遗嘱,防止被他人篡改、伪造,可选择将遗嘱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立遗嘱时要保证自己处于自由、真实意思表达的状态,避免受胁迫、欺骗。
(五)教育遗嘱继承人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其出现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律师解答
1.另立新遗嘱冲突:遗嘱人能撤回、变更遗嘱,若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以最后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冲突部分无效。
2.处分财产问题: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存在或无处分权,该部分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伪造:被篡改、伪造的遗嘱,篡改伪造内容无效。
4.受胁迫欺骗所立:受胁迫、欺骗立的遗嘱,非真实意思表示,无效。
5.继承人失权:指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涉其部分无效。
律师解答
结论:
公证遗嘱在遗嘱人另立新冲突遗嘱、处分财产不存在或无处分权、被篡改伪造、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等情形下会失去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当存在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时,公证遗嘱相应部分无效。若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灭失、部分灭失,或者遗嘱人对财产无处分权,这部分遗嘱自然无效。而被篡改、伪造的遗嘱内容,以及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都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均为无效。另外,当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遗嘱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也会无效。如果大家在遗嘱相关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是对公证遗嘱效力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在多种情形下会失去效力。遗嘱人另立新遗嘱且内容冲突,立有数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部分,公证遗嘱相应部分无效;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存在或无处分权,如财产灭失或遗嘱人无处分权,该部分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伪造,篡改和伪造内容无效;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因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无效。
为避免公证遗嘱失效,建议遗嘱人定期审查遗嘱内容,确保与自身意愿相符;妥善管理遗嘱处分的财产,保证有处分权;保管好遗嘱原件,防止被篡改伪造;立遗嘱时确保处于自由、真实意思表达的状态。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若另立新遗嘱且内容与公证遗嘱冲突,按照“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公证遗嘱相应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财产若在继承开始前已灭失、部分灭失,或者遗嘱人对财产无处分权,那么该部分遗嘱不具有效力。
(3)当遗嘱被他人篡改、伪造,篡改和伪造的内容会被判定无效。
(4)遗嘱需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不符合这一要求,所以无效。
(5)若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会失去效力。
提醒:订立遗嘱时要确保表达真实意愿,妥善保管遗嘱防止被篡改伪造。不同遗嘱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