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若公司处于清算期间,需确认收据用途是否为处理清算事务,如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等,同时要保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这样能确保收据有效。
(二)当公司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要明白此时盖已注销公司公章的收据无效,切勿使用。
(三)如果怀疑盖章行为存在欺诈、无权代理等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相关权利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撤销或确认收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公司完成清算并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灭,公章不再具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后清算期间,盖已解散公司公章的收据效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存续,用于清算事务且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收据通常有效。然而,若公司完成清算并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此时公章不再具法律效力,收据无效。另外,盖章行为若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欺诈、无权代理等情况,收据效力会受影响。
为保障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核查公司状态,交易前确认公司是否处于清算阶段或已注销,避免与已注销公司进行可能产生无效收据的交易。
2.留存证据,交易中保留与收据相关的文件资料,证明交易真实性及合理性。
3.遇欺诈或无权代理情况,相关权利人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撤销或确认收据无效。
律师解答
结论:
公司解散清算期间,用于清算事务且符合规定的盖公章收据可能有效;公司完成清算注销后,盖公章收据无效;盖章行为存在欺诈等情形,收据效力受影响。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解散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存续,在此期间为处理清算事务,如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等而盖已解散公司公章的收据,在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时是有效的。因为此时公司仍需处理未了结事务。而当公司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公章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盖该公章的收据自然无效。另外,若盖章行为存在欺诈、无权代理等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收据效力会受到影响,相关权利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如果您在遇到涉及公司盖章收据效力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1.公司解散进入清算期,法人资格仍在,用于清算事务且符合法律程序的盖公章收据,一般有效。
2.公司完成清算并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此时盖该公司公章的收据无效。
3.盖章行为若不是公司真实意思,存在欺诈、无权代理等情况,收据效力或受影响,权利人可通过诉讼撤销或确认无效。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公司解散处于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存续,在处理与清算相关事务时,如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等,盖已解散公司公章的收据符合法律程序规定,通常是有效的。
(2)公司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灭,此时公章失去法律效力,盖该公章的收据无效。
(3)若盖章行为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欺诈、无权代理等情况,收据效力会受影响,相关权利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
提醒:
涉及已解散公司盖章的收据,要注意确认公司状态和盖章行为的真实性,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