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为成立要件,未交付则合同未成立,交付方一般可主张退还本应交付的定金。
2.若接受方有证据证明因交付方不交付定金而遭受损失,交付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3.若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建议交付方在不想履行定金合同时,先确认是否有给接受方造成损失的情况。若有损失,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若没有损失,可依据定金合同未成立的规定,主张退还定金。同时,交付方应仔细查看合同约定,避免因违反约定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定金合同具有特殊性,其成立以实际交付定金为要件。若签了定金合同却未收定金,意味着合同尚未成立。在此情况下,交付方若不想继续履行,可依据此规定主张定金合同未生效,进而要求退还本应交付的定金。
(2)然而,如果接受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因交付方不交付定金而遭受了损失,交付方就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接受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3)此外,合同的约定具有优先性。若合同中有关于定金未交付等情况的其他约定,那么就需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提醒:在处理定金合同相关问题时,需关注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若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交付方若不想履行定金合同,可依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一规则,主张合同未生效,进而要求退还本应交付的定金。
(二)若接受方有证据证明因交付方不交付定金而遭受损失,交付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接受方进行损失赔偿。
(三)若合同有其他关于定金的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律师解答
1.定金合同签了没收到定金,因定金合同实际交付时才成立,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交付方不想履行,可主张合同未生效,要求退还定金。
2.若接受方有证据证明因对方不交付定金受损,交付方要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3.合同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一般可主张退还,但要考虑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需担责。
律师解答
结论:
签了定金合同但未收定金,合同未成立,交付方一般可主张退还定金,但可能因给接受方造成损失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便未成立。交付方不想履行时,能主张定金合同未生效并要求退还本应交付的定金。然而,若接受方有证据表明因对方不交付定金遭受损失,交付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并且若合同有其他约定,需按约定执行。这提醒大家,在涉及定金合同事宜时,要谨慎对待,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